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教务处

学院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质量工程立项类别

项目大类名称

项目名称

备注

专业类

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课程类

一流核心课程

申报新建课程,在建或已结题的省级课程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申报指南中有误,以此为准)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师资类

教学创新团队


技能大师工作室


教坛新秀


教学研究项目

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且研究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

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


改革示范类

省级职业教育研究基地


教学成果奖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高等继续教育改革项目


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


高等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申报程序

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实施学院(部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学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立足本学院(部门)实际教学工作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积极组织精干力量,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2.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在安徽省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3.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学院(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4.各学院(部门)在组织申报时,应对标对表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和《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5),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5)本次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本学院(部门)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申报材料递交和时间

各学院(部门)请于 2023 11 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经负责人签章后统一汇总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件发送至zlgc@hnuu.edu.cn(邮件请注明申报学院或部门),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6862677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5: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20231030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2023年高职和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zip

附件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pdf

附件4:202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5: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