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质量工程立项类别
项目大类名称 | 项目名称 | 备注 |
专业类 | 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
课程类 | 一流核心课程 | 申报新建课程,在建或已结题的省级课程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申报指南中有误,以此为准)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
师资类 | 教学创新团队 |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
教坛新秀 | ||
教学研究项目 | 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 申报项目应为已列入校级立项研究计划且研究超过一年以上的项目 |
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 | ||
改革示范类 | 省级职业教育研究基地 | |
教学成果奖 |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 原则上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 |
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 | ||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 高等继续教育改革项目 | |
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 | ||
高等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二、申报程序
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实施“学院(部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学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立足本学院(部门)实际教学工作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积极组织精干力量,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2.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在安徽省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3.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学院(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4.各学院(部门)在组织申报时,应对标对表《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和《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5),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5)本次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本学院(部门)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申报材料递交和时间
各学院(部门)请于 2023年 11月 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经负责人签章后统一汇总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件发送至zlgc@hnuu.edu.cn(邮件请注明申报学院或部门),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6862677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5: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