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教务处

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做好2023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级质量工程申报类别及限额

项目大类

项目类别

限额

专业类

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2

专业教学资源库

6

课程类

一流核心课程

10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优质教材

4

师资类

教学创新团队

2

技能大师工作室

2

教坛新秀

4

实验实训类

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2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2

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2

教学研究项目

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5

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15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

2

改革示范类

产业学院

8

教学成果奖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8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高等继续教育改革项目

2

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

4

高等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1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学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立足本学院(部门)实际教学工作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积极组织精干力量,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2.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在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3.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学院(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4.各学院(部门)在组织申报时,应对标对表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校级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5)本次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本学院(部门)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校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三、申报材料递交和时间

各学院(部门)请于 2023 12 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经负责人签章后统一汇总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附件2、附件3)发送至zlgc@hnuu.edu.cn(邮件请注明申报学院或部门),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6862677

附件1: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4: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

附件3:2022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pdf

附件1: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