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做好2023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质量工程申报类别及限额
项目大类 | 项目类别 | 限额 |
专业类 | 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2 |
专业教学资源库 | 6 | |
课程类 | 一流核心课程 | 10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
优质教材 | 4 | |
师资类 | 教学创新团队 | 2 |
技能大师工作室 | 2 | |
教坛新秀 | 4 | |
实验实训类 | 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 2 |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 2 | |
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 2 | |
教学研究项目 | 重点教学研究项目 | 5 |
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 15 |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项目 | 2 | |
改革示范类 | 产业学院 | 8 |
教学成果奖 | 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 | 8 |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 高等继续教育改革项目 | 2 |
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项目 | 4 | |
高等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 1 |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求和学校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立足本学院(部门)实际教学工作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需求,积极组织精干力量,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本次项目的申报工作。
2.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已在校级及以上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3.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学院(部门)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要求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对国家主权、领土表述及标注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4.各学院(部门)在组织申报时,应对标对表《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4),严格落实相关要求:
(1)严格把关项目内容,杜绝重复申报,其中课程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校级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校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5)本次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本学院(部门)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校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三、申报材料递交和时间
各学院(部门)请于 2023年 12月 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附件2)经负责人签章后统一汇总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附件2、附件3)发送至zlgc@hnuu.edu.cn(邮件请注明申报学院或部门),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递交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洋 联系电话:6862677
附件1: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3: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4: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形式审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