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推进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预期目标,学校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验收范围
202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双基”示范项目,分为非课程建设类和课程建设类两类项目。
二、项目检查验收内容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检查验收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此次参与检查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为二类教师的项目归属教学考核所在学院)进行自查。
(二)学校检查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各学院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中遴选 1-2 个先进典型推荐材料(附件1);
2.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
3.中期检查项目的进展报告(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4.结题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附件4、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5.申请延期报告(附件6)。
其中上述材料中 3、4、5 项无需报送纸质件。
(二)时间及内容要求
(1)2月26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并将先进典型材料推荐表(附件1)和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纸质件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到zlgc@hnuu.edu.cn。
(2)3月8日前各学院组织参与检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检查验收材料(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Word版)。
五、其他要求
1.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项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结项或不按照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省教育厅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项而本次未参加结项或未能结项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附件:
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先进典型材料推荐表
2.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5.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6.申请延期报告
7.2024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名单(非课程建设类)
8.2024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名单(课程建设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