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下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98号)。现将通知文件及相关附件转发给你们。
各学院、各部门要对项目验收结果为建议整改和同意延期的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整改,加快项目建设,并于下一年度再次组织验收;对因个人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拟予撤销的项目,三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各类项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pdf
附件: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年度检查验收结果(非课程类、课程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