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全面及时总结推广我校近年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并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2.成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
3.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促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教育数字化建设、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
二、评选条件
1.有基础。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有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为支撑,能够根据职业教育改革新形势、学校教学改革新要求创新提升、融通凝练,在教学改革方向及设计、论证和实施等方面具有理论引领性与实践创新性。
2.有成效。具有比较扎实的研究基础,围绕教学中的问题作了较长时间的改革实践,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改革方案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效果显著,支撑材料丰富。
3.有突破。已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需于申报时加以详细说明。
4.有特色。在教学管理方法和手段更新、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和质量提升等方面特色明显、优势突出、影响广泛。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联合申报。
5.有队伍。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成果主要完成人中的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他成员应直接参加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内部分工明确,研究方向稳定,形成整体合力。
三、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为保证校级教学成果质量,评审结果可根据实际情况空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凡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要求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淮南联合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各学院(部门)初评教学成果质量并推荐等次,同时于 2 月 16 日前汇总报送《淮南联合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申报书及教学成果报告的Word版及所有材料的PDF扫描版)至邮箱zlgc@hnuu.edu.cn。待形式审查后另行通知申报人上传申报材料至学校质量工程系统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