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4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推进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预期目标,学校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验收范围
本次检查验收项目分为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和课程建设类项目。
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特色高水平专业、教学创新团队、高水平教材、教学研究项目等(见附件9)。
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一流核心课程、精品课程、示范金课等(见附件10)。
二、项目检查验收内容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检查验收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学院自查
各学院要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此次参与检查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为二类教师的项目归属教学考核所在学院)进行自查。
(二)学校评审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负责人需报送学院的材料
检查类型 | 检查状态 | 提交材料 |
非课程类项目 | 结题 | 1.结题报告(教研项目用附件5,其他项目用附件4) 2.支撑材料 |
中检 | 1.进展报告(附件3) 2.支撑材料 | |
延期 | 1.延期申请(附件6) 2.支撑材料 | |
课程类项目 | 结题 | 1.结题报告(附件4) 2.支撑材料 3.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7,仅线上课程类建设项目须提供) 4.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8,仅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须提供) |
中检 | 1.进展报告(附件3) 2.支撑材料 | |
延期 | 1.延期申请(附件6) 2.支撑材料 |
(二)各学院需报送教务处的材料
1.各学院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中遴选 1-2 个先进典型填报推荐材料(附件1);
2.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
(三)时间及内容要求
(1)6月9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查,同时将先进典型材料推荐表(附件1)和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纸质件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到zlgc@hnuu.edu.cn。
(2)各学院组织参与检查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6月11日前上传相关检查验收材料电子稿(各表中二级学院审核意见处须签章,延期申请报告还须教务处签章)。
五、其他要求
1.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项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项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申请延期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结项或不按照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省教育厅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项而本次未参加结项或未能结项的,一律做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建设任务书(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附件1.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先进典型材料推荐表
附件2.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4.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5.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6.申请延期报告
附件7.课程数据信息表
附件8.项目基本信息表
附件9.202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名单(非课程建设类)
附件10.2025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名单(课程建设类)